我要求購商標
填寫詳情
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 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關于注冊商標的續展有何規定?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商標不是永久有效的,它是有個“壽命”的,在它“壽命”將至結束的時候,注冊人必須提前“續命”,否則它就失效,它就被注銷,它也許不會再出現或者被別人搶走。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同時注冊商標的續展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商標注冊人愿意可以無期限的續展下去。
申請人確定要申請商標續展的,要提前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續展申請書,并按照規范要求來正確填寫《商標續展申請書》;準備好首次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證》圖樣,復印件與原件都要準備好,原件備查,復印件一式五份上交;按照類別要求,正確填寫《商標續展申請書》,因為考慮到商品的分類,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定義,所以原注冊時的商品分類,不一定適用于現在,所以一定要辨識清楚后,再開始填寫,以免商品分類填寫錯誤,續展申請被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